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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失责必问责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4-29 09:54:14

  日前,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集中通报了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今年4月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斜沟煤矿(以下简称斜沟煤矿)开展督察发现,斜沟煤矿长期存在未经环保验收违法生产、随意处置煤炭开采产生的固体废物煤矸石、削山取土加剧当地水土流失、违法排污等问题,有关部门、公司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敷衍应对、表面整改。

  整改任务长期不落实,相关责任部门难辞其咎。从通报情况看,早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就发现该煤矿未落实环保要求,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其限期完成环保验收。作为责任单位的山西焦煤集团,在明知斜沟煤矿未完成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就上报已完成整改任务。山西省国资委把关不严,予以销号,并于2018年上报已完成整改。

  生态环境保护,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党员领导干部担负着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谁破坏了生态,谁敷衍塞责,就要拿谁是问。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一些重大生态环境事件背后,往往都有党员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的问题,都有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问题,都有相关部门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强制力不够的问题。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生态环保,履行的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必须心中有数、手中有术,决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更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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