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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建立《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办法》

稿件来源:彭阳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4-02 10:13:35

  为进一步充实巡察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巡察岗位培养、锻炼干部“熔炉”作用,彭阳县建立《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推动干部成长和巡察工作实现“双赢”。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干部对象、年龄限制、基本条件、抽调程序、回避情况等方面。《办法》明确年轻干部为县委管理的科级干部和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干部,科级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一般干部年龄在40岁以下,注重选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专业能力强的业务干部;年轻干部应当具备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条件;年轻干部抽调由县委巡察办根据巡察需要提出拟抽调人数、职级、专业背景等需求计划,组织部根据需求计划确定拟抽调干部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根据人选推荐上报初步人选,最后经组织部研究确定。

  同时,为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办法》规定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严格执行巡察规章制度,避免出现影响巡察质量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如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形,视情节轻重处理。巡察结束,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抽调干部现实表现作出综合鉴定,鉴定结果装入个人档案,作为组织选人用人重要参考。

  《办法》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巡察抽人难、抽年轻人更难的问题,确保每一轮巡察都能有专业优秀年轻干部参与,为巡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被抽调年轻干部也在巡察岗位上得到历练,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进一步提升,纪法观念和规矩意识树得更牢,为“壮筋骨,长才干”奠定了基础。(彭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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