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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关于对4起党员酒驾无证驾驶典型问题的通报

稿件来源:彭阳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0-07-14 00:00:00

  今年以来,彭阳县严肃查处了4起党员酒驾、无证驾驶典型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孟塬乡双树村党员王福平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10月12日,王福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孟塬乡小石沟村道由南向北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王福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mg/100ml。2019年12月12日,彭阳县公安局将王福平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2月18日,经彭阳县检察院核实认为,王福平构成危险驾驶罪,因王福平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王福平做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4月13日,孟塬乡党委给予王福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

  2.红河镇红河村党员马生川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10月23日,马生川饮酒后在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沿彭阳县惠红公路由北向南倒车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彭阳县公安局交警队查获。经鉴定,马生川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2020年4月8日,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马生川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2020年6月9日,红河镇党委给予马生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

  3.红河镇上王村党员张福全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月7日,张福全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彭阳县兴彭大街由西向东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彭阳县公安局交警队查获。经鉴定,张福全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2020年3月26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核实认为,张福全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县检察院对张福全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6月9日,红河镇党委给予张福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

  4.红河镇文沟村党员秦生珍无证驾驶问题。2020年1月13日,秦生珍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从彭阳县红河镇文沟村行驶至彭阳县城途中被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彭阳县公安局给予秦生珍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9日,红河镇党委给予秦生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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